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展现全省大学生的青春风采和良好精神风貌,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全省各高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特举办第十四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科协、省学联
二、承办单位
共青团日照市委
三、活动主题
我的青春我做主
四、活动时间
2015年4―5月
五、参赛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六、参赛类别及作品要求
(一)组别
比赛分为业余组和专业组(限各高校艺术院系舞蹈专业)两个组别,舞种不限。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有一定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性,以歌颂党、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以及当代大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为主题。
2.大赛鼓励原创(包括原创音乐、编排及服装等)。
3.参赛舞蹈可分为单人、双人、三人和群舞,群舞最多不能超过20人。每个作品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赛程安排
(一)初赛阶段
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校内初赛。通过初赛选拔优秀作品,请于5月1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我的青春我做主――第十四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活动报名表》(附件2),《我的青春我做主――第十四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日照团市委学少权益部。
(二)预赛阶段
根据全省各高校的参赛作品数量决定是否安排预赛。如参赛作品较多,则举办预赛。如果参赛作品未达到10件,则该组别直接举行决赛。
(三)决赛阶段
1.主办方将在5月底举行舞蹈大赛决赛。
2.邀请5-7名舞蹈界专家现场评审,评出奖项。
3.各参赛高校需派领队一名,参赛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预赛、决赛具体安排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八、评选标准及奖项设置
1.评分标准:参赛作品采用原创音乐或服装额外加1―3分,原创舞蹈额外加1―5分,其他标准请详见附件1《舞蹈大赛比赛规则》。
2.评奖原则:参加决赛的作品按照组别及节目形式分类评奖,依决赛作品数量1:3:6的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在参加预赛的作品中评选优胜奖若干,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20%。
3.单项奖设置:设最佳表演奖、最佳创作奖、最佳原创音乐奖、最佳服饰奖等单项奖若干。
4.优秀组织奖设置:各高校参与活动情况将作为第十四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考核指标之一。
5.组委会将为决赛队伍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九、其他事项
1.希望各高校大力宣传,全面发动,精心准备,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到本次竞赛中来。
2.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比赛内容、规则、奖项设置等大赛有关事项进行合理调整,大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涛、陈晓
联系电话:(0633)8783254、8780090
电子邮箱:rztsw@163.com
通讯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98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0343房间
附件一:“我的青春我做主――第十四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活动比赛规则
附件二:“我的青春我做主――第十四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