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次数: 1123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泰山学院学生会章程》


泰山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泰山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s’ Union Of TaiShan University”)是泰山学院全校性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接受泰山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泰山学院团委的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同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泰安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泰安市学生联合会,接受省学联对泰山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本会坚持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

第五条本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新时代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定位和职能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同学们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三)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四)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加强和发展与兄弟院校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促进学生会工作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凡取得泰山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四)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泰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 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泰山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泰山学院学生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专门会议。其职权为:

1.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2.检查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3.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4.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及其他主席团成员副主席

5.选举决定主席团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主席团成员由泰山学院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其中执行主席负责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其他主席团成员除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外,分管各个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

本会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

第十三条  本会遵循按需设置、合理高效的原则,扁平化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在职能部门分工基础上实施项目化模式。

本会设办公室、纪检部、体育部、实践拓展部、权益部、外联部。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各职能部门设主要负责人2-3名,干事若干,原则上部门总人数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第十四条  学校团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的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可纳入泰山学院学生会,作为直属机构(副主席单位)管理,在学校团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可作为泰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成员。

第十五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在校团委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及时反馈学校党政部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第十七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等机制。校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建设“网上学生会”,主导引领思想和风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至少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常设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建立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学生会(简称“学院学生会”)是泰山学院学生会的二级学院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主席团总人数理论上不超过3人。 

第二十三条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考核机制。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六条泰山学院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是全校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泰山学院学生会要深化学生干部的健康成长教育,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学生骨干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刻苦学习,带头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同学学习生活环境;时刻牢记自身就是学生,始终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建议,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断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二十七条泰山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规范学生骨干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泰山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布;针对学生骨干特别是主要学生骨干,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泰山学院学生会要逐步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条  优化学生干部培养机制。学生干部必须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程”等培训课程,提升领导力和履职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泰山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泰山学院学生会宗旨,永葆理想主义情怀,扎扎实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克服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工作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相关单位辅助经费、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要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学生会必须依据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泰山学院学生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泰山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学生会解释,由泰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1.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庄宝振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18

1/47

学院学生会部长

2

徐明扬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8

23/77

权益部干事

3

杨伟斌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8

12/40

院学生会副主席

4

盖澳杰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18

1/19

院学生会轮值主席

5

曲高阳

共青团员

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

2018

1/48

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

6

齐瑜瑜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19

2/40

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

7

刘钰栋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19

1/24

院学生会心理部部长

8

臧春华

共青团员

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

2019

6/47

院学生会纪检部干事

9

陈莉

共青团员

机械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9

3/50

10

王翔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19

7/38

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

11

马正越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19

7/24

院学生会学习部副部长

12

郭猛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19

3/25

院就业部副部长、班级综合委员

13

林杉

共青团员

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

2019

3/49

院学生会秘书处干事

14

乔远征

共青团员

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

2019

5/49

院学生会学创部干事

15

夏欣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19

2/47

16

王宁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

2/42

院学生会艺术工作部干事员

17

郭怡彤

共青团员

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

2019

20/74

校学生会外联部负责人

18

张美仑

共青团员

机械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

19

谢伊雯

共青团员

历史学院

2020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20

宋雪晗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班级学习委员

21

金乔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院学生会秘书处干事

22

汲烽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23

胡金瑞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

班级宿管委员

24

王玉婷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院学生会就业服务部干事

25

张乾鑫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院学生会组织部志愿者

26

孙蔚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院学生会就业实习部干事

27

苏瑞一

共青团员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0

28

宋姿莹

共青团员

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

2020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29

刘晓彤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院学生会文体部干事

30

侯勇

共青团员

机械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

31

张一凡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32

董海钰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33

魏鑫旭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院学生会体育部干事

34

王浩冉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20

35

陈玉姚

共青团员

历史学院

2020

36

陈积第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37

曹宇晗

共青团员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

班级权益委员

38

李坤朔

共青团员

机械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

院学生会组织部干事

39

陈爱辉

共青团员

机械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0

班级纪检委员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泰山学院2020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泰山学院2020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泰山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泰山学院2020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成员5名。

()泰山学院2020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院团总支推荐,报院党总支同意,经公开竞争选拔,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通过后提交大会选举。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选举时,实到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出席会议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在其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左方的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7名。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出席会议的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需经代表大会通过。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7名,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泰山学院2020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选票一律使用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 托他人代替投票。

()会场设两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然后进行计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主持人。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名单。

(十二)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违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 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十三)本次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01210

地点:国际交流中心

代表数量:200

主要议程:

1、修订制定学生会组织章程;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http://www.tsu.edu.cn/2020/1213/c321a60812/page.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泰山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学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确定学校第三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为200名。为方便选举,全校共划分为15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严格按照程序,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均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要求确定了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各选举单位党总支和校团委审核确定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召开学院全体学生大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出席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

整个选举工作,充分发扬了民主,认真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了选举人的意愿。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泰山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泰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思想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

(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

(积极参加各项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5)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

(竖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

(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 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总结材料。内容全而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

(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泰山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学生会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每年学校党委都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事宜,党委书记及分管领导出席学代会并做重要讲话;将学生会社团组织改革纳入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点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促进了学生会组织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杜鹏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郭庆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