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值此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为进一步宣传我校优秀大学生的事迹,展示当代大学生的良好风貌,大力弘扬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高尚品质、勇于创新创造,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以更加奋进的姿态和优异的成绩献礼党的二十大,校团委决定开展泰山学院2022年“十佳·百星”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佳·百星”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十佳学生”评选标准
入学以来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候选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具有执着的共产主义信念、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热心公益;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团结友爱。
3.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精神,有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无处分纪录。
4.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专业思想,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紧密的将自己的前途与学校、国家的前途联系在一起,关心学校建设、爱护学校名誉,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协助老师完成各项工作,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6.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
三、“百星”学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做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具体评选条件:
“学习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者优先;
3.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者优先。
“科技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校内外科技竞赛中获优异成绩,例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相关比赛;
2. 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 在校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 在校期间申请专利或者有一定的发明创造;
5. 在学校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宣传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热爱宣传工作,在校级或校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过宣传报道;
2.在各二级学院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自强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本年度获得过校级奖学金、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被授予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各项公益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4.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文艺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热爱文艺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
2.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文艺竞赛中获得奖励;
3.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出版过文学作品集或专著。
“体育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热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在各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优异成绩;
2.在各级各类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3.在市级或市级以上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社团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热心社团工作,乐于奉献,模范遵守社团的各项规定;
2.本年度获得过“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3.在校内外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心育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突出事迹;
2.个人心理素质较高,热心于心理健康工作;
3.关注本学院或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异常情况能给予关心帮助;
4.积极调查了解本学院学生普遍性的心理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
“管理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果显著,为学校、二级学院或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年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公道正派,作风严谨扎实,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公益之星”(10名)评选条件:
1.热心公益,倡导公益,实践公益,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并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者(包括近年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扶贫支教、义工服务、参与大型文化教育科技公益实践等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2.对学校或二级学院大学生参与公益事业起到推动作用,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做出贡献。
四、评选活动程序
(一)学院初评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参照评选要求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公示,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候选人并向团委推荐。
“十佳学生”评选: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校级学生组织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选。
“百星学生”评选:各二级学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分项共推荐十名“百星学生”候选人参选,每项限报2名。
(二)学校复评
1.书面评审:团委根据“十佳·百星”评选评分细则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赋分并公示。
2.宣传投票:校团委制作“十佳学生”、“百星学生”宣传网页进行线上展示,宣传展示连同微信投票一并进行。“百星学生”评选以线上宣传投票为主。各学院须为推荐“十佳学生候选人” 制作宣传展板,于五一前后统一展出。
3.现场展示:“十佳学生”评选书面评审和投票环节总排名前20的学生进入现场展示环节。
4.学校审定:十佳学生评选由评委会根据书面评审、线上投票和现场展示三个项目的总分,推荐前10名作为十佳学生获得者、11名—20名作为十佳学生提名奖获得者。“百星学生”人选由评委会根据书面评审、线上投票情况综合评定产生。
五、申报说明
1.十佳候选人需填写附件1、附件3,同时提交入校以来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从理工楼大厅师生自助服务终端打印,同时加盖学院公章)、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1张蓝底证件照、3-5张生活照,4月22日前将电子版(包括:入校以来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张蓝底证件照、3-5张生活照)打包发至校团委邮箱tsugqt@163.com,书面材料(包括:入校以来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每人的书面材料由左上角装订好)同时报送校学生会办公室(理工楼B1002)。未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校团委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对“十佳学生候选人”进行统一宣传。
3.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评分高低最后确定泰山学院“十佳学生”。泰山学院“十佳学生”将同时获得泰山学院校长奖学金。
4.百星候选人需填写附件2、附件3,同时提交入校以来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从理工楼大厅师生自助服务终端打印,同时加盖学院公章)、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1张蓝底证件照,4月22日前将电子版(包括:入校以来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张蓝底证件照)打包发至校团委邮箱tsugqt@163.com,书面材料(包括:入校以来所有学习科目成绩单、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每人的书面材料由左上角装订好)同时报送校学生会办公室(理工楼B1002)。未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校团委成立“十佳·百星”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组委会由校领导和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委专职团干部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委会由部分机关干部、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团干部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委成立“十佳·百星”学生评选小组,在各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推选工作。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2.求真务实,严格把关。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初选推荐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各学院要对评选的候选人进行公示,近一年以来受到学校违纪通报或所在宿舍有违纪现象被学校通报的一律不予推荐。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推荐“十佳学生”与培育、树立当代青年学生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
附件:1.泰山学院“十佳学生”推荐表
2.泰山学院“百星学生”推荐表
3.泰山学院“十佳·百星”学生汇总表
4.泰山学院“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共青团泰山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泰山学院“十佳学生”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照片 | |
年龄 | | 民族 | | 籍贯 | | ||
宿舍 | | 学院班级 | | ||||
职务 | | ||||||
主 要 事 迹 | | ||||||
获 奖 情 况 | | ||||||
二级学院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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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党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团委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泰山学院“百星学生”推荐表
之星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照片 | |
年龄 | | 民族 | | 籍贯 | | ||
宿舍 | | 学院班级 | | ||||
职务 | | ||||||
主 要 事 迹 | | ||||||
获 奖 情 况 | | ||||||
二级学院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二级学院党委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团委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3:
泰山学院“十佳·百星”学生推荐汇总表
学院(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推荐类别 | 专业班级 | 职务 | 政治面貌 | 宿舍 | 获奖概况 | 联系电话 |
| | 十佳学生 | | | | | | |
| | 科技之星 | | | | | | |
| | 文艺之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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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泰山学院“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十佳学生评选包括书面审核赋分阶段(个人材料、素质测评)、线上投票阶段(微信投票)、和现场展示阶段(汇报展示)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书面审核赋分阶段(70%)
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习成绩(30分)、素质拓展(30分)、在校期间表现(40分)三部分,占70%。
1.学习成绩(满分30分)
学习成绩排名前10%加30分,10%-20%加25分,20-30%加20分,30-40%加15分,排名40%以后不加分。入学以来所有成绩排名得分取平均分。
2.素质拓展(满分30分,超过30分按照30分计算)
①科技竞赛
国家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省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市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注:其他奖项将按比赛奖项设置情况酌情加分
②学生主持完成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加10分,省级课题加5分,市级课题加3分。
③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优秀个人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
④国内外知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1分。
3.在校期间荣誉方面表现(满分40分,超过40分按照40分计算)
①国家级学生荣誉称号
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同等级非竞赛类国家级个人荣誉5分/个。
②省级学生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同等级非竞赛类省级个人荣誉3分/个
③校级学生荣誉称号
校级百星学生加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加2分,优秀团干部每次加2分,优秀学生每次加2分,优秀团员每次加2分。
④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加8分,省政府奖学金加6分,励志奖学金加5分,其他奖学金加3分。
⑤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情况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加3分(部长级以上),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加2分(部长级以上),班干部加1分。
⑥组织/参加活动情况
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校级大型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大型公益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院级重点团队及以上)。
校级大型活动包括:科技文化艺术节、金秋体育节、社团活动月、校园十佳歌手大赛、5.25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月、全校大型表彰晚会、全校大型表彰会议、宿舍文化艺术节。每项活动加2分(各活动加分不重叠,满分18分)
4.相关要求
所有奖项以规定时间内上交文件和证书为准,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审查报评选委员会审定;
同一项目(活动)获不同奖项,可以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两次;
所有加分项目材料最终由评选委员会考核认定为准;
对于荣誉虚报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十佳学生”候选人资格。
二、线上投票阶段(10%)
微信投票,投票时间为三天,投票结果按照名次正态分布计算得分,占10%。
最终综合书面审核赋分阶段和线上投票阶段成绩进行排名,选出前20名候选人进入现场展示阶段。
校团委保留对于各项加分的最终解释权。
三、现场展示阶段(20%)
现场展示阶段由每位候选人进行汇报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评委现场打分,作为终选成绩,该项成绩占20%。
四、综合排名
个人最终成绩=书面审核赋分阶段*70%+线上投票阶段*10%+线上展示阶段*20%,成绩前十名为泰山学院“十佳学生”获得者,同时为“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十佳学生”每学院不超过2名,超出人员获得提名奖,空余名额依次递补;第十一名到第二十名为泰山学院“十佳学生”提名奖获得者。评选结果将在全校线上、线下公示五天,公示期后符合要求的学生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相应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