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进一步宣传展示我校优秀大学生的风采,大力弘扬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以及条件参照泰院团字【2015】3号文件
二、评选细则以及流程
十佳大学生评选包括初选(素质评价、民意测评)和终选(自我汇报)两部分。(最终成绩==初选成绩*50%+终选成绩)具体细则如下:
(一)初选阶段
一、素质评价(满分8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专业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工作三部分成绩组成。
(1)专业学习(满分30分,超过30分按照30分计算)
学习成绩排名前10%加30分,前20%加25分,前30%加20分,前40%加15分。排名40%以后不加分。
(2)素质拓展(满分3O分,超过30分按照30分计算)
1、科技竞赛
国家级加10分,省级每次加5分,市级科技竞赛获奖每次加3分。
2、学生主持完成科研课题
国家级加10分,省级每次加5分,市级科技竞赛获奖每次加3分。
3、学生主持完成寒暑假实践课题(5分)
4、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优秀个人(10分)
省级以上奖励加5分;市级以上奖励加3分;校级奖励加2分。
(3)社会工作(满分20分,超过20分按照20分计算)
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十佳大学生加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加3分;校级文艺先进个人、社团先进个人、志愿者先进个人等加2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加8分,省政府奖学金加6分,励志奖学金加5分,其他奖学金加3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加3分,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加2分,班干部加1分;组织举办、承办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学生干部每次加2分。
(4)相关要求:
1、所有奖项以文件和证书为准,各二级学院必颁严格审查报组委会审定;
2、同一项目(活动)获不同奖项,可以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两次;
3、所有加分项目按照“十佳学生”候选人上交材料最终由组委会考核认定为准;
4、对于荣誉虚报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十佳学生”候选人资格;
5、校团委保留对于各项加分的最终解释权。
二、民意测评(满分20分)
由泰山学院“十佳学生”组委会从各二级学院随机抽选教师代表5名、学生代表15人人投票,主要考察候选人在各二级学院的个人表现情况。
(二)终选阶段(满分50分)
终选阶段采取个别问辨的形式,由每位候选人抽签后依次上台进行自我汇报,每人时间为5分钟。
测评点1:课件或视频展示
测评点2:个人阐述汇报
相关评委组成:终选阶段评委由泰山学院德育评估领导小组专家担任。
“十佳学生”评选组委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